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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犯罪的人除了有種僥倖心理


更有一種反正關出來一樣有錢可以享受的心態


所以放膽妄為


以我之見


要杜絕這種金錢犯罪


最好的方式就要讓這種人關出來後一毛錢也花不到


 


我認為有必要改變刑期計算方式


如98年平均每人國民所得是477188元


以不法利益所得如果是1,500,000,000(15億)來計算


那麼這個人必需要工作3143年才賺得到這些錢


捉到之後就判他3143年...讓他坐牢坐到死


如果願意還錢看還多少就依上述計算方式減去多少坐牢時間


如果不願意還錢就一輩子也享受不到犯罪所得


如果那人真那麼愛家人選擇自己花不到留給家人花


我就佩服他果真很有勇氣


如果家人真那麼愛這個人   選擇把錢還出來   讓這個人免於坐牢


我想這更是值得褒揚的愛



如果不法所得已經花掉了


就看有沒有家人為他力爭上游工作還錢


還了多少就折多少刑期


就當作考驗一下人性吧!


也可以避免家人鼓勵或協助犯罪


 


當然這是針對為金錢犯罪訂的方案


只要是犯罪行為有不當所得的都算是金錢犯罪


黑的越多   關的越久


姓陳的你甭想出來了


阿扁......


詐騙集團....


小偷偷太大的     也是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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