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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犯罪的人除了有種僥倖心理
更有一種反正關出來一樣有錢可以享受的心態
所以放膽妄為
以我之見
要杜絕這種金錢犯罪
最好的方式就要讓這種人關出來後一毛錢也花不到
我認為有必要改變刑期計算方式
如98年平均每人國民所得是477188元
以不法利益所得如果是1,500,000,000(15億)來計算
那麼這個人必需要工作3143年才賺得到這些錢
捉到之後就判他3143年...讓他坐牢坐到死
如果願意還錢看還多少就依上述計算方式減去多少坐牢時間
如果不願意還錢就一輩子也享受不到犯罪所得
如果那人真那麼愛家人選擇自己花不到留給家人花
我就佩服他果真很有勇氣
如果家人真那麼愛這個人 選擇把錢還出來 讓這個人免於坐牢
我想這更是值得褒揚的愛
但
如果不法所得已經花掉了
就看有沒有家人為他力爭上游工作還錢
還了多少就折多少刑期
就當作考驗一下人性吧!
也可以避免家人鼓勵或協助犯罪
當然這是針對為金錢犯罪訂的方案
只要是犯罪行為有不當所得的都算是金錢犯罪
黑的越多 關的越久
姓陳的你甭想出來了
阿扁......
詐騙集團....
小偷偷太大的 也是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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