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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認罪協商"這個法律名詞有感覺
是在扁案陳致中夫妻倆的 " 認罪協商" 被電視媒體廣泛報導產生的
昨天我發了簡訊
希望他第二次的大東案件及合峻案能主動找檢察官認罪協商
我不希望其他人再受牽連
因為決策權是由他決定的其他人只能奉命行事
合峻案的衍生他也必須負最大的責任
今早看到電視報導藝人蕭淑慎也在考慮"認罪協商"
我不知道我發的簡訊他能不能收到
或者有什麼想法
但我希望他能勇於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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